震驚全國的除垢化工廠傾倒鹽酸污染環境事件被《焦點訪談》曝光后,第一時間刷爆了朋友圈和短視頻網站,登榜熱搜。都2024年了,怎么還有人膽大包天地干這蠢事?1先簡要回顧一下事件內容。遼寧錦州一家叫文龍除垢化工廠的企業,以勾兌生產除垢劑、潔廁靈等產品的名義,從葫蘆島、朝陽、錦州等多地化工企業購買鹽酸,2017年至2024年10月共買了4萬多噸,其不但價格低廉到一元每噸,還能賺取不菲的“運輸費”。然而,文龍除垢廠并沒有真正將鹽酸用于生產,而是直接將其非法傾倒,或轉手給他人偷排,通過暗管或滲坑偷排入農田里和城市管網,造成了嚴重的生態環境污染。這起案件從環境保護的視角,第一眼看上去挺熟悉,熟悉的味道,熟悉的配方,又是一起典型而重大的生態環境污染事件。網友們義憤填膺,譴責犯罪嫌疑人喪盡天良,環保法律意識淡薄;譴責生態環境部門監管不力,工作上存在巨大漏洞。譴責完之后再呼吁,呼吁相關部門加強執法監管力度,多部門形成監管全力,呼吁公眾多參與環境問題監督舉報,共同守護安全健康的生存環境。這些常規認識和反應,當然沒有錯,幾乎是生態環境污染事件的輿論標配。但如果每起環境污染事件都是這個思維回路,類似的事件很難避免會重復發生。我們要探賾索隱,鉤深致遠,挖掘事件背后真實的原因。2往深兩步思考,我們會發現,這起案件與以往的類似案件相比,有點特殊,有點反常,為什么這么說呢?一般的偷偷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為了利益挺而走險,但手段會極為隱蔽,甚至富有科技含量,自己也躲在暗處,廠里起碼安排保安門衛望風。但本案中除垢廠的負責人不但“光明正大”用裝有衛星定位的正規危化品運輸車輛拉著鹽酸到處“裝卸貨”,還堂而皇之地接受央視記者的采訪,帶記者去看變色刺鼻的溝渠和板結開裂的農田,似乎一點也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什么不妥。或許在他的眼中,潔廁靈也是隨水一沖,沖到下水道或管網,那作為其原料的鹽酸,跟水稀釋一下,一起沖到溝渠中,也沒什么了不起吧,這還是花了一元錢買來的呢。
殊不知,犯罪嫌疑人的這一行為,給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的災難,但若要第一時間給他定個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罪名,似乎又有待商榷。因為該案例中的鹽酸,它本是工業副產品,而不是危險廢物。案件中提到的遼寧華祥新材料有限公司、朝陽金達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普力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上游化工企業,都是按照工業副產品來銷售鹽酸的,犯罪嫌疑人成立了除垢劑化工廠,把鹽酸作為潔廁靈的原料進行購買,此買賣行為有合法的手續,又是通過合格的危化品運輸車輛進行運輸的,本來沒什么毛病。生態環境部門是無權也無理由干涉企業間的正常交易行為。在這里再劃個重點:鹽酸雖然有腐蝕性,但它是上游生產企業的副產品,并不是危險廢物,不納入排污許可證監管,其銷售和流通也不是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的執法范圍。3
那鹽酸作為產品時,誰是它的生產和買賣行為的監管單位呢?主要是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和公安部門。鹽酸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危險化學品,其日常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由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其職責包括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也就是說,本案件上游的三家化工企業,必需要有足夠安全的鹽酸儲存條件設施,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開展正常生產經營。市場監督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即要對除垢廠的潔廁靈進行產品方面的監管。鹽酸又屬于易制毒化學品,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有嚴格的管理,其購買交易和運輸使用,都要受到公安部門的全流程監管。只有在公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平臺審批通過后,買賣雙方遵照公安局的規定數量和限定時間,才可以進行合法的鹽酸買賣交易,并通過公安機關核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車輛進行點對點運輸。如此觀之,當鹽酸以產品的身份出現時,其生產和流程環節,確實沒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什么事。非要講,只能去監管生產和使用它的企業,有沒有合法的環保手續,環評、驗收、排污許可等,是否正常辦理。這類常規的環保監督檢查,是很難發現如此大影響的潛在“經營違法”事件的。4
然而,鹽酸是怎么從值錢的副產品,淪落為危害環境的危險廢物的呢?從本質上挖掘,這其實是產能過剩及需求錯配的問題。根據焦點訪談內容,華祥和普力泰兩家化工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鹽酸是他們公司的副產品,本來是可以賣錢的(估計他們的環評報告也是這么寫的,否則廠內應該有足夠的處置設施),但于客觀原因,比如品質太差無人問津、數量太多供過于求,行情不好沒人購買等,導致賣不出去,憋在廠里,成了愁大難。一家公司的原料和產品倉庫容量肯定是有限的,要在一定周期內及時轉運才能維持生產,如果副產品鹽酸作為庫儲不賣掉,長久積壓擠占儲存空間,那生產就不能進行。就像人一樣,只吃不排泄,肯定要爆腸撐死。所以,在公司主產品能盈利的前提下,他們倒貼運費也要把鹽酸運走,活人不能給屎憋死嘛。類似于2020年的“原油寶穿倉事件”。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地緣政治、短期經濟沖擊等綜合因素影響,國際商品市場波動劇烈。美國時間2020年4月20日,原油5月期貨合約CME官方結算價-37.63美元/桶。當時給出的原因是石油生產過剩、無法消化,沒有儲油空間,所以倒貼錢賣石油。這是他們的無奈之舉,買賣雙方雖然簽訂合同,看似合法,實則不合理。如果除垢廠真正購買鹽酸去生產潔廁靈,再出售產品盈利,那華祥等上游企業肯定要收取正常購買鹽酸的錢,怎么會只收象征性的一元每噸,還倒貼幾百元的運費。他們肯定是對除垢廠的實際情況有所了解,甚至心知肚明,買家不是正經拿鹽酸去生產的,而是另有“用途”。就算賣家知道除垢廠非法傾倒鹽酸,他或許也會揣著明白裝糊涂,因為他實在憋得難受,既然有人甘冒風險幫他“清理腸胃”,他又何必在乎那么多呢?這畢竟不是委托第三方進行危險廢物轉移處置,委托人要對下游處置轉運企業的能力和資格進行評估,以免構成共同犯罪。5
據報導,公安和環保部門已對此事立案調查,上游企業看似在本案件中“鹽酸正常交易”沒有過錯,但肯定不能免責,從生產管理環節必然能找出差錯。鹽酸是產能過剩的,它是隨著主產品伴生的副產品,如果銷售渠道不能,企業就應該自己想辦法消化,若不舍得當作危險廢物處置,可以改進工藝提高鹽酸品質以擴大其用途范圍,或者直接在廠里利用,作原料生產加工別的產品。不能因無法停止全廠生產就一味產出鹽酸,繼而掩耳盜鈴,以合法的手續倒貼運費賣給沒有能力合法消化的下游企業,這有如引誘他人犯罪。至于除垢廠的負責人,已被定為“犯罪嫌疑人”,他憑自己無知和愚蠢的傾倒鹽酸行為,以掙運費的利益,承擔了非法排放危險化學品或處置危險廢物的罪名,必定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個案件性質惡劣,造成的生態災難是巨大的,但背后反應的卻是產能過剩、資源錯配的普遍問題,一旦資源放錯地方,沒被合理的使用,就容易轉化為廢物,造成其運輸處置費用大于本身價格,發生價值倒掛。以前很多畜牧養殖企業就地倒掉牛奶,種植農戶寧愿讓蘋果、蔬菜爛在山上田地也不雇人采摘,也是這個原因。只不過這些產品是無害的,不像鹽酸一樣會產生環境污染。針對本案,在嚴厲處置犯罪嫌疑人、追責相關部門的同時,如何避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呢?除了上述提及的企業想辦法廠內自用,筆者還想到了兩個途徑:1、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管理規定,直接明確化工生產企業賣不出去的鹽酸等同于危險廢物,按照危險廢物來處置,必須由生產者承擔起這個責任。2、國家或省級政府可以搭建資源共享交易平臺,把類似多余的工業產品進行接洽、推廣銷售、幫助企業找到銷路,甚至補貼交通,也要把類似的產品運給真正使用的廠家。只要是能真正把資源利用起來,就算從遼寧運到西藏,其成本也是遠遠小于因非法偷排而需對生態環境修復的費用的。